晋教职〔2015〕6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协调发展,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为我省转型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经研究,2015年部分高等院校继续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的毕业生中对口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所有报名参考学生均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97号),2014年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符合并选择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要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 普通高中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成人中专学校毕业生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必须是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批准录取的普通中专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在我省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 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对照《山西省2015年对口升学招生专业类别及考试科目》(见附件)填报志愿。开考专业类别未涵盖的个别专业,考生可选报相近的专业,退役士兵根据实际需求,选报本省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 三、报名 考生报名资格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教育局共同负责审查,各市学籍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退役士兵报名资格审查,参照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1〕24号)有关规定办理,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另行组织安排。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本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为广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 四、考试 2015年对口升学考试于6月7日、8日进行。对口升学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内容分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文化课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专业课考专业综合,满分300分。 外语类、教育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美术类专业类别只考文化课,不考专业综合,考试总分为300分;其它专业类别考文化课和专业综合,考试总分为600分。 报考音乐、美术、舞蹈、表演、酒店管理类专业的考生须进行专业测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进行口语测试。 专业测试及考务工作安排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另行发文。 五、录取 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按照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或在同一大类的其他专业录取。 为适应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从2015年起,各招生院校通过对口升学渠道招收的新生,应单独编班,实施针对性的教学计划。 六、待遇 通过对口升学渠道录取的学生,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北京市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七、其他 对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的政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80、60、4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可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30、20分;获奖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获多个奖项的,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获得加分奖励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相关文件为准。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将招生政策、改革办法提前通知到有关职业院校,确保对口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山西省2015年对口升学招生专业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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